《流浪地球2》路演票被炒至2200元?复苏中的市场更需呵护******
《流浪地球2》路演票被炒至2200元?复苏中的市场更需呵护
定价该怎么定、限定在什么样的区间里,这些还是应该由影院和片方掌握,不能任由黄牛胡作非为。既然组织了路演,那就应该组织好,绝不可敷衍了事
《流浪地球2》无疑是今年春节档最受关注的电影作品之一,不仅在票房和口碑上得到双丰收,也打破了续集电影不如前作的“怪圈”。骄人成绩的获得,当然和主创团队的努力与付出分不开。从正月初五(1月26日)开始,主创团队就辗转于各大城市路演,与粉丝见面交流,准备12天走12座城。
然而,很想和该片主要演员及创作者见见面的观众却发现,通过公开渠道很难买到路演的票,而部分城市站的路演票价最高已被黄牛叫到2200元一张,且位置随机分配,甚至还能与《流浪地球2》到场的主创人员合影,有黄牛称与刘德华合影4万元、与吴京合影2万元。这让很多该片的影迷和粉丝难以接受,业内专业人士也指出,炒作路演票,有可能给高质量影片造成负面影响,顺带伤害粉丝。
乘兴而来的影迷败兴而归,确实很影响他们的热情。此类事件出现,也给电影本身带来了不太正面的感观。要看到,影迷的热情和路演热度这么高,不仅源于《流浪地球2》自身的艺术质量过硬,也和中国电影市场在春节档的强劲反弹、快速复苏有关。但春节档的强势表现,似乎还不足以宣告中国电影市场已经完全“回血”。
单看《流浪地球2》,据悉其初期预计制作成本为6亿元,目前有说法称最终成本为11亿,另有宣发费用2亿,该片的票房需要达到39亿元才能回本。如果此说法为真,那还只是回本,尚不敢谈盈利,这可能也就解释了,明明势头喜人,该片主创为什么还要忙着在各地路演。
也因此,对于中国电影的市场行为,不应该随意下结论,也别忙着批判,当下的我们更应该珍惜和呵护。路演的根本目的还是吸引更多观众到影院来观影,试想,如果主创团队和影院大张旗鼓地宣传,而最终无人问津,这样只会给市场带来打击和伤害。客观地说,中国电影还在恢复元气的过程中,而这个过程也是最需要呵护的。
关于《流浪地球2》的路演,既然影片每天上座率有保证,而且口碑也得到了影迷的肯定,片方想必不会在路演上剑走偏锋,毕竟比起票房,路演的收入只是杯水车薪。同样,影院一般也不想因为路演的风波而影响到影迷热情,这等于搬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主要问题恐怕还是出在承办各城市路演的组织人员身上,有人将票放给黄牛想趁此机会捞一笔,而黄牛也借机哄抬市场价格,造成了路演的乱象。
说到底,整治这一不良倾向,还是要从规范市场的规则入手。从路演的组织和流程来看,影迷有机会和刘德华、吴京等演员合影、交流,还能在公开场合发言,因此票价相对较高,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只是,定价该怎么定、限定在什么样的区间里,这些还是应该由影院和片方掌握,绝不能任由黄牛胡作非为。一句话,既然组织了路演,那就应该组织好,绝不可敷衍了事。
纵观这个春节档,并非每一部电影都能像《流浪地球2》一样取得好成绩,有的影片本身有可圈可点之处,但因为竞争的激烈而遭受了一定挫折。这也提醒我们,中国电影市场的健康发展,不可能单单依靠某一部影片或者某几位演员,最关键的还是要让更多观众心甘情愿地掏钱买票。哪怕只是一场电影的路演活动,也要让影迷感到满意,保护观众的观影热情,呵护复苏中的电影市场。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余晓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