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络辟谣:感染XBB.1.5会大小便失禁?权威机构没说过的症状究竟从何而来******url:https://m.gmw.cn/2023-01/04/content_1303244203.htm,id:1303244203
央视网消息:据“上海网络辟谣”公众号,一则“XBB.1.5攻击心血管和拉肚子”的“朋友圈谣言”被截图后广泛传播,让蒙脱石散一夜脱销。相关传言又出现变种,一则朋友圈群聊信息称上海、北京出现XBB.1.5感染病例“大小便失禁”,呼吁大家囤积纸尿裤。上海辟谣平台收到网友留言,希望能核查一下。
没必要囤积纸尿裤和止泻药
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小组通报,目前上海所发现的奥密克戎BQ.1和XBB毒株仅在极少数入境隔离人员中检出,尚未在社会面上造成本土传播。
对于XBB.1.5可能引发的临床症状,中国疾控中心介绍,新冠病毒各个变异株,包括XBB系列变异株,都会感染肠道黏膜细胞,但是否出现肠道临床症状和个体差异有关。对于最近受到关注的XBB.1.5进化分支,并没有证据提示它比其他毒株更容易导致严重的腹泻或胃肠道其他临床表现。
武汉雷神山医院感染三科五病区主任、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方舱医院中医专家组组长、上海中医药大学急危重症研究所所长方邦江教授在接受健康时报采访时也表示,“XBB.1.5主要临床症状包括呼吸困难、头痛、喉咙痛、鼻塞、全身疼痛、疲劳和发烧等,与当下我国流行的BF.7等症状几乎一致。”可见,不仅纸尿裤没有必要囤积,蒙脱石散等一些止泻药物也不必盲目囤积。
在国外权威机构的研究调查中,也都没有XBB.1.5会引发严重腹泻的论断。具体可以参看上海辟谣平台发布的《上海监测到XBB毒株,到底该怎么预防?一篇看懂!当心有人借新毒株推销》一文。
对于可能出现的腹泻症状,有很多对症治疗的止泻药物,包括具有化湿止泻作用的中药汤剂和中成药,如藿香正气水、痛泻宁颗粒等。这类药物除了止泻作用外,还具有健脾和胃等作用。方邦江说,临床上一般的“病毒性感冒”等也会导致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型感冒”症状,这是正常的病理反映,不要惊慌,不必杞人忧天。
权威机构没说过的症状从何而来
针对XBB.1.5毒株,圈群热传的“拉肚子”“大小便失禁”等“症状”从何而来?
上海辟谣平台溯源发现,这些“症状”大多来自朋友圈或圈群聊天的推测,且发言者不是权威机构和专业医生,转发者也并非来自权威机构或专业人员。
例如,发朋友圈称“XBB.1.5会攻击心脑血管、引发腹泻而导致蒙脱石散一夜脱销”的当事人接受媒体采访承认,“朋友圈的所有内容都是我自己搜索所得,自己总结,但是主攻心脑血管和拉肚子事后忘记出处,所以我发了第二条朋友圈说明了。”
然而,不论是“忘记出处”还是“没有出处”,该网民传播的都是错误信息,最终因广泛传播而引发误解。
与之类似,近期这条“感染XBB.1.5会大小便失禁”的圈群聊天记录同样经不起推敲:聊天对象不明确,无法判断聊天者的身份;聊天称北京有人感染,却没有患者、地点、是否真的感染了XBB.1.5等具体信息。总之,仅从聊天记录,根本无法判断相关内容是否真实。然而,这条“无头无脑”的消息却再次被转发。
从近期涉疫谣言看,不负责任的言论和不加辨别随意转发,是谣言频发的重要原因。部分网民为了博取关注,编造身份、编造事件,如某网民虚构身份称自己是病毒学博士且在5天内感染了两种不同的毒株;也有部分网民是看热闹“不嫌事大”,故意截取那些不负责任或不可靠的言论传播。
总而言之,目前所有关于“感染XBB.1.5会引发严重腹泻”的言论都来自部分网民揣测或故意编造。加上部分网民不了解情况,一传十十传百,才出现了让人啼笑皆非的“蒙脱石散脱销”“囤积纸尿裤”等现象。上海辟谣平台特别提醒,目前多方均对该话题辟谣,希望公众不要再相信并传播那些无中生有、夸大其词的信息。
朋友圈及圈群聊天不能太随意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发布及传播不负责任的言论,都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发朋友圈称“XBB.1.5会攻击心脑血管、引发拉肚子”的当事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已经在当地派出所做了笔录。但因其只是将相关言论发在朋友圈并没有主动散布到微信群、微博等公众平台,所以民警只是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
“没有主动传播”让该网民免于行政处罚。但是,并非所有的不负责言论都能免于处罚。例如,那名编造“病毒学博士5天内感染两种不同毒株”的网友,就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相关法律明确了在各种社交平台、圈群聊天中发布不实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提到,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91条提到“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明确,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
在涉疫谣言中,有不少是个人在圈群聊天或发布在朋友圈等社交空间后被截屏传播的。由此可见,社交平台并不是私密空间,都带有一定的公开性质。何况大部分人在社交平台发布信息时,不会声明禁止外传,这意味着相关信息会被再次传播。与之类似,在圈群聊天,尤其是那些人数众多、聊天者未必互相认识的圈群中,任何一个人的言论都可能被截屏传播到圈群之外,而且在截屏过程中也不排除被断章取义。
可见,在社交平台发表未经证实、个人猜测等言论,都可能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建议网民在社交平台或圈群发言时,不要太随意,更不要发布未经证实、纯属个人揣测的消息,避免引“谣”上身。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