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
这些树枝,刷新认知!******
河南宋国故城遗址发现大面积千年桑、柏树枝
近400平方米的桑、柏树枝堆积层
近日在宋国故城遗址被发现
其保存状况较好
纹理结构清晰
这些树枝背后
藏着古代
令人惊叹的建筑智慧
研究发现
大面积桑、柏树枝为宋代遗存
主要用于城墙地基的加固保护
滑动长图了解一下吧!
记者从河南省商丘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获悉
考古人员还发现了一批生活用具
及少量冶铸遗存等
此外,在城墙解剖过程中还发现大量纴木洞、永定柱和榫卯槽等城墙修筑或补筑遗存
这些发现刷新了
人们对宋国故城遗址城墙修筑技术的认识
也为研究两周至唐宋时期城墙建筑技术
提供了新材料
宋国故城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是春秋五霸之一宋襄公曾经居住的宋国都城遗址上层层叠压着宋国故城汉代梁园城隋唐睢阳城隋唐宋州城宋代应天府城明代归德城等古城
呈现出“新城叠旧城”的地下奇观
目前,相关发掘研究工作还在推进中
更多神奇的“古人智慧”
敬请期待!
策划:齐慧杰、林嵬
监制:胡国香、桂娟
记者:史林静、李安
制图:聂毅
文案:赵露露
编辑:王晶晶、唐颢宸
专家支持: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商丘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院长岳洪彬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