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国际范” 政协委员支招北京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
中新网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提出,2035年初步建成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2050年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正在召开的北京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委员们围绕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打造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北京标杆”、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等为建设“国际范”大国首都建言献策。
2022年,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实现新跃升。据统计,去年北京市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保持在6%以上,研发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稳居全国第一;全市新设科技型企业首次突破10万家,同比增长12.21%。
北京市政协委员、德勤中国首席执行官曾顺福谈到,创新一直是北京的优势,北京应进一步大力支持科技创新的发展,帮助企业推动数字化转型。而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很大动力来自于人才,建议北京加大国际人才引进能力,包括加强顶层设计、定向招引创新人才、加强对此类人才的配套服务以及提升北京市的宜居程度。
在他看来,北京可以推动科研和成果转化体制改革,创新科研管理机制,从工作环境、评价机制、薪酬待遇等方面建立有利于国际人才进入的创新环境,加强科研人才跨国流动的市场机制建设和合作方式创新,探索建立外国专家承担课题、联合研发项目经费包干制等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创新,吸引更多外国高水平专家参与联合研发项目。对科技创业和中小型科技企业给予更多支持,设置科创企业发展基金,举办科技创新大赛,强化国际科研和创业的软硬环节建设等。同时,增强对国际人才的人文关怀和对其家庭成员的配套服务,围绕国际人才工作圈和生活圈,提升城市“软环境”。
当前,北京正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智慧城市发展行动纲要》,到2025年,北京将建设成为全球新型智慧城市的标杆城市。来自科技界的市政协委员、奇安信集团董事长齐向东认为,北京在建设智慧城市过程中,亟需打造高水平的智慧城市安全运营中心,树立中国智慧城市建设的标杆,为数字城市发展打牢基础。
“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复杂,防护难度大,需进一步加固网络安全底座。”在齐向东看来,智慧城市建设已成为现代城市重塑发展新优势、抢占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而网络安全是智慧城市的核心底座,网络安全运营水平决定了智慧城市的抗风险能力。目前,奇安信正与西城区合作建设西城区网络安全运营中心,将努力把该运营中心打造成北京网络安全的“名片”,并向全国推广。
要打造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北京标杆”,齐向东认为,发展与安全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有安全保障的发展,才是健康的、可持续的发展。他建议,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网络安全投资在数字经济项目中的占比;另一方面,鼓励重点企业承担技术研发工程,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北京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北京在国际知名度、消费繁荣度、商业活跃度、到达便利度、消费舒适度、政策引领度等关键指标方面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体育、教育、医疗、会展等一系列“城市名片”。
“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要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引领作用,消费科技场景的促进作用和金融保险的支撑作用,实现传统商圈转型和质量升级。”北京市政协委员、致公党北京市委副主委刘学增建议,北京要优化数字经济生态,对接能源、电力、通信等领域在京央企,组织一批具有较大量级和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应用场景;打造沙箱试验区,推动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数字贸易治理、跨境支付等领域落地,形成一批标志性的金融科技应用场景;构建具有古都文化特色的数字文化新业态,立足古都创新文化资源优势,丰富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场景;建设新型数字产业和消费集群,打造集文化、艺术、旅游、体育、休闲、娱乐等丰富多元为一体的消费场景。
来自工商联界的市政协委员、振兴国际智库理事长李志起多年来关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他认为,国际一流商圈是展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名片,是助力本土品牌走向世界的主场。北京目前有王府井、CBD和三里屯具备国际一流商圈的潜力,在打造差异化和识别度的国际一流商圈方面有一定优势,但也存在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等问题。
李志起建议,进一步统一商圈规划,打造商圈品牌。在商圈布局方面,可借鉴伦敦牛津街和纽约第五大道的空间布局,各商圈周边区域逐步连成一大片,有力提升商圈活跃度。同时,商圈自身建设要和周边资源积极联动,如通过过渡区域的设计将王府井和故宫打通,以人文历史为主脉络,实现文化和商业的交融。(完)
【光明论坛】激活数据潜能 建设数字中国******
【光明论坛】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日益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围绕如何建立和健全关于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意见,为做好数据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也为激活数据潜能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了有力的制度安排。
数据是映射大千世界的符码,数据中自有大千世界。宇宙星空、山川河流、鸟兽虫鱼、人类行为、国家治理、社会百态……万物皆产生数据,万物皆可被数据化。自人类社会产生起,数据就承载着人类对自然万物、生产生活的记录和表达。从传统数据到网络数据,从“小数据”到“大数据”,数据日益成为理解万事万物最微观、最奇妙的元素。在信息化发展新阶段,数据爆发增长、海量集聚,量的累积逐渐引发质的飞跃。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内,大数据技术使数量巨大、来源分散的图像、声音、文件等非结构化数据得以被广泛搜集、存储、利用,使分析、预测、捕捉隐藏在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深层逻辑成为可能,人类认知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得到极大提升。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数据原是伴随自然与人类而产生的寻常事物,但数字技术为其赋予了无尽潜能。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已成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性资源,并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通过数据,可以更好地理解自然和社会的运行规律,推动生产力发展,优化生产关系,丰富人类生活,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但数据并非自在之物,而是人类协作与互动的结果。数据不仅承载着个人、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关系到公民个体人格权益、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全新特点。如何既鼓励数据的充分流通利用,又通过制度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的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就成为信息时代制度创新的重大课题。
数据相关权益配置,是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作为世界第二数据大国,我国深刻认识到大数据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所具有的战略意义。2021年公布实施的《数据安全法》明确提出“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但数据流通利用除供需双方外,还涉及协助数据产品开发的第三方服务商,情形复杂、链条悠长、风险突出。为推进数据合法合规交易,我国多年来一直在探索数据交易所建设。在此背景下,此次意见提出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是对数据相关权益合理配置这个世界性难题的创新性开拓。
促进数据流通和交易是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数据交易是新业态,也带来新问题。由于数据的无形性和可复制性,除了不易计量、难于定价且合规评估复杂外,交易一旦达成,无论是买方发现“货不对版”,还是卖方认为数据已被使用,都“无法退货”。如何确保数据需求方接收到的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数据提供方交易后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决定着数据制度体系的成败。此次意见尝试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试图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必将推动鼓励数据流通利用的制度创新。
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点。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数据要素不断创造新的价值,也不断产生利益纷争。针对数据收益分配问题,此次意见既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也努力做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强调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和落地实施,有利于从历史和全局维度深刻认识数据要素的战略价值,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塑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02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