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两岸企业家峰会年会在厦门举行******
中新社厦门12月20日电 (记者 闫旭 杨伏山)2022两岸企业家峰会年会20日在厦门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沪宁向两岸企业家峰会理事会发贺信。
王沪宁指出,本届峰会以“建构产业合作新模式,打造绿色数字新经济”为主题,抓住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聚焦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等促进两岸合作,充分体现两岸同胞携手发展、融合发展的共同愿望,必将为两岸同胞交流合作注入新动力、开拓新空间、带来新收获。
王沪宁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两岸同胞共同的事业。希望两岸企业家做新时代新征程上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希望峰会双方理事会广泛团结两岸企业界、工商界,秉持民族大义,把握时代大势,为维护台海和平稳定,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推进祖国统一进程而持续奋斗。
峰会大陆方面理事长郭金龙和台湾方面理事长刘兆玄、副理事长陈瑞隆等出席年会,300多位两岸工商界人士参会。
刘兆玄自2021年9月接任峰会台湾方面理事长以来,首度来大陆参加年会活动。他表示,峰会一方面要继续坚定两岸互利共赢、合作发展的信念,努力推动既定的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审时度势、改弦更张,为两岸的产业合作厘清未来大方向、擘画发展新蓝图。
郭金龙在年会开幕式上致辞时强调,大陆一直是台湾地区最大出口市场、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台商岛外投资第一大目的地,这些已成为促进两岸经贸交流、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坚实基础。他希望两岸企业家顺应大势、抢抓机遇,完善经济布局,拥抱内需市场,参与大陆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向绿色低碳、数字赋能转型升级,在资金、技术、管理、标准、品牌、渠道等方面加强合作,汇聚起高质量发展合力。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总经理助理朱立峰、台湾大学科技政策暨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长詹文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建宇等,在年会上围绕数字化转型、绿色丝绸之路建设、两岸企业合作等议题作主题演讲。
两岸企业家峰会成立于2013年,已成为两岸层级最高、最具权威的企业家交流合作平台,跻身包括两岸两会协商、两岸经贸文化论坛、海峡论坛在内的两岸最具影响力的四大交流合作平台。(完)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